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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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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公开指南   监督投诉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地税、国资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委)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财政、地税、国资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本机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 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联系方式。
    2、领导班子: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3、机构设置:内设部门、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联系方式。
    4、法律法规:包括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财政为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地税为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国资为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5、财政管理:财政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包括行政许可2项、行政监管27项、行政处罚128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登记)4项、行政征收5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3项,办事指南。
    6、地税管理:地税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包括行政许可4项、行政监管32项、行政处罚60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确认(登记)19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给付4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2项,办税指南,注册税务师管理。
    7、国资管理:国资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包括行政监管2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登记)3项、行政征收5项,办事指南。
    8、统计报告:财政、地税、国资统计数据。
    9、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及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财税文化建设情况。
    10、人事管理:执法人员情况,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人员选聘等情况。
    11、通知公告:通知、告示、公示、曝光。
    12、采购招标:系统内政府采购、招标情况。
    13、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及信访途径和受理、办理情况。
    15、工作动态:财政、地税、国资工作动态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途径主动公开:
    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jinhua.gov.cn
    金华市财税网站(网址为http://www.jhcs.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公开栏、宣传册;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与申请人相关的财政、地税、国资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468707,传真号码:0579-82468707,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院东辅楼。邮政编码:321017,电子邮箱地址:ZWGK@JHCS.GOV.CN。为方便广大申请人申请和查询,我办特设以下政府信息查阅点:

    金华市财政局313室。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院东辅楼一楼,邮政编码:321017,联系电话:0579-82468707,传真号码:0579-82468707。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金华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大厅。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院东辅楼一楼,邮政编码:321017,联系电话:0579-824687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不受理以平信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从形式和内容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表);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见附表);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制作《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表),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4、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填制《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见附表),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同意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 监督和保障
    本机关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实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
    1、浙江省财政厅。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3、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金华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doc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doc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doc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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