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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华市针对人民群众环境诉求高、环境信访处理难度大、重访越级访案件多等特点,坚持保民生、促和谐、求发展,着力在控减环境信访发生率、拓展信访工作覆盖率、提高环境信访办结率上出实招、下功夫、见成效,实现环境信访总量和省转重点信访件“双下降”。今年1-10月份,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413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8.8%;全市省转办、交办信访件92件,同比下降31.3%;信访处理较好率达98%以上,群众满意率100%。主要做法是:
一、抓源头,在控减环境信访发生率上出实招
通过抓好环评准入关、企业排污关、违法打击关,降低污染危害的绝对量,减少环境问题信访量,实现环境信访工作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
一是严把环评审批源头。坚持污染严重且难以治理的项目不批,在饮用水保护区等敏感区兴建污染项目的不批,不符合产业政策、采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的项目不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安定的项目不批。今年1-10月份,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225个,项目环评执行率为100%,否决项目173个,有效遏制了一批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是严防污染排放源头。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2008年到今年10月份验收项目796个,“三同时”执行率100%,在全市111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今年5月份以来,该市实施了氨氮、总磷、氟化物污染防治工程,一大批污染企业得到整治。有效的防控措施在环境质量上得到了很好体现,近年来,金华江出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以每年4个百分点逐年上升;金华市区二级以上天气比例,已从2005年的84.2%,提高到2009年的96.7%(1—11月份)。
三是严打环境违法源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全市性环境信访排查,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早介入、早立案、早查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苗头状态,提高初访化解率。同时,注重总结发现群众信访中带有区域性、普遍性的问题,准确研判一个时期群众信访热点、焦点,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行针对性化解。三季度,该市开展了医疗卫生行业“三废”规范化整治、氟化工行业环境管理排查等。
二、抓机制,在拓展信访工作覆盖率上下功夫
近年来,金华市着力于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渠道,构建健全的信访工作网络,培育了一支积极投身环境监管的社会监督力量,建立了完善的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投资10多万元开通了“12369” 投诉热线,设立环境违法举报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接听群众举报;在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开通群众投诉专栏、局长信箱、QQ群,开辟网络举报渠道。定期安排局领导“坐诊”,开门接访上访群众。
二是健全信访网络。近年来,该局在市县两级环保机构基础上,在各村、企业建立了环保义务监督员,在各乡镇明确了环保员,经培训后核发环保员合格证,履行环保宣传、信访调处、违法监督等职责,建立了市、县、镇、村、企“五级”纵深、全方位覆盖的信访工作网络,使群众不出村、不出镇就可以反映信访问题。
三是培育监督力量。积极开展了“千名环保志愿者在行动”活动、“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系列创建活动、“保护母亲河号”创建活动、环保设施“市民开放日”等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培育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力量。该局还建立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各县(市、区)已经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提高到处罚额的10%至20%,其中永康市将对焚烧沥青、油毡的举报奖励额度提高到处罚金额的50%,且不少于5000元,极大激发了社会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抓化解,在提高环境信访办结率上见成效
信访工作成效最终体现为息访罢诉、案结事了。该局切实将环境信访办结率的高低作为衡量政府办事效率的一把尺子、反映信访服务质量和环境执法水平的一面镜子,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一是抓逐级分解。该局在全市环保系统实行环境信访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将信访办理任务层层分解,逐级具体落实。对环境信访办理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讲评,半年一公布,全年一考核,敦促各地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多发、信访量大的县(市、区),或者群众与当地环保部门关系紧张的县(市、区),实行“区域流域限批”。
二是抓包案化解。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信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该局采取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办结时限、明确包案领导的“四明确”办理措施;要求包案领导落实“五亲自”,即亲自听取案情汇报、亲自到实地调查研究、亲自主持研究处理意见、亲自与上访人谈话做思想工作、亲自签发结案报告,直到问题的最后解决。
三是抓回访结案。对于已办结的环境信访纠纷,做到先回访后结案。回访过程中实行“三查一看”制度,查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清、查结论是否正确、查处理是否到位,看结案报告是否合法规范,在相关人员确实息访罢诉后才予以结案,努力使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该局还将有群众信访记录的企业列为每次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重点,发现违法行为予以从严处理,有效防止环境信访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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