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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3月27日向金华市慈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现该公司在不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向我局提请变更企业名称为金华市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金华市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华市人民西路395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企业名称变更后涉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请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间向金华市环保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9年12月29日——2010年1月13日
联系电话:0579—82469549
联 系 人:缪兆林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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