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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是我市一家综合性环保科研机构,主要业务范围是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编制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承接“三废”治理工程、工业固废处置以及各类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本院拥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可从事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及医药、机械电子、建筑材料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我院下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室、科研规划室等,拥有一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获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8人,国家环保总局环评资格证书24人,国家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证书2人,内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我院历年来完成多项国家、省、市重点环保科研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数千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各类环保科技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06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 — 星期五
邮政编码321017
2、建设项目环评编制依据
2.1 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66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0)、国家环保总局第26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2.2 技术规范与技术文件
(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1993)。
(2)、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1993)。
(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1995)。
(5)、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工程分析、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⑥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经济损益分析、⑦开展公众参与、⑧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4、可公开的政务信息
1、国环评证乙字第2018号
2、计价格[2002]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机械设置与职能

5、收集相关的资料主要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环评所需基本资料
  
注:技改项目需同时提交企业现有产品、生产规模、原辅材料消耗、现有生产工艺、现有设备的详细清单;
提交企业现有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年度环境监测的资料。
环评报告编制时间限控规定
1、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时间为接受委托后并资料收集完成起5天内完成;
2、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时间接受委托后并资料收集完成20天内完成,需环境监测的项目扣除监测时间;评审后在10天内完成修改。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时间为接受委托后并资料收集完成、现场明确第一次公示时间后,3个月内完成;评审后修改时间不得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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