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 |
(1)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局机关其他专项会议的报批等。
(2)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建议(提案)的牵头办理、政务信息、考核督查、行政后勤等工作。
(3)负责局系统综合性文件、讲话、工作总结、计划的起草及编印,局机关发文和上报材料的审核;组织编印《金华环保信息》。
(4)负责组织制订、监督执行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和表彰。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人事、财产和工资管理工作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6)协助县(市)组织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7)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
(8)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系统财务工作;职工福利安排、办公、劳保用品发放等服务工作。
(9)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分局、支队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1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579-82468127 |
| 环境管理处 (减排处) |
(1)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
(2)制定本市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拟定并实施本市污染治理项目和关、停、并、转、迁企业的计划及限期治理计划。
(3)负责并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噪声、振动、消耗溴氧层物质、光污染、电磁波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地下水、水库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工作。
(5)负责本市区域性、流域性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
(6)负责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监督实施工作;协调和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和酸雨防治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推广和实施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论证。
(7)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专项污染调查工作。
(8)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9)负责市级文明单位的环境保护审核工作,负责卫生城市、精神文明城市的巩固、创建和长效管理中相关的环保工作。
(10)负责环保目标责任书及“碧水行动”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分解、检查及考核评比工作。
(11)负责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和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0579-82468129 |
| 建设项目管理 |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
(2)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及管理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负责对规划环评、区域环评的指导和审批;负责出具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审批项目的初审意见。
(3)监督实施区域性、流域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
(4)编制和实施区域及流域环保产业政策及环保前置条件。
(5)负责对县(市、区)环保局上报的建设项目备案材料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复审意见。
(6)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管理、新建项目试生产审查和“三同时”骏工验收工作。
(7)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统计工作和完成省局对应处室布置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
(8)负责统一受理、移送、送达本局依法实施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决定),负责初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
(9)负责告知承诺制项目(餐饮业、旅馆业、停车场)的审批和验收,夜间施工项目的核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579-82469848 |
| 法制宣教处 |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听证。
(5)受理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应诉工作。
(6)组织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环境法制培训。
(7)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指导开展全市“绿色”系列工程创建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579-82468167 |
| 生态处 |
(1)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督促检查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推动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
(2)提出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意见,负责指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金华生态市建设规划》。
(3)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任期和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评价,提出生态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4)开展生态市建设的调研、交流和培训;负责生态县(市、区)、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命名。
(5)承担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矿山自然资源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协调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
(8)负责《金华市生态建设信息》的编发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579-82468537 |
| 辐射处 |
(1)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3)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4)组织开展辐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579-82468981 |
| 监察室 |
(1)监督检查局系统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局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3)协助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局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对系统管理的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实施,参于市纪委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中拟提拔市管干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实施。
(5)负责局系统行风和作风建设、效能建设、阳光政务工作。
(6)配合本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
(7)受理对局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受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投诉和举报;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转办件。
(9)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局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查处案件。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579-82468478 |
| 机关党委 |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组织局党、团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文化业务知识学习。
(3)负责局系统的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负责局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局机关文明单位、社区共建、文明结对、扶贫结对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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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城区环保分局 |
(1)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各系统以及个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
(2)协助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制订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3)协助市环保局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管理本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4)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本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
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6)管理本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区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及珍稀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本区生态农业及生态村、镇建设工作;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7)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本区限额内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9)负责辖区内所有不含基本建设的工商营业执照申领或年检、年审的环保审批;负责辖区内所有不含基本建设的公司成立的环保审批;负责辖区内第三产业的环保审批及环境管理;负责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及夜间施工的环保审批和管理。
(10)负责调查处理辖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来电和提议案办理,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送达和监督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12)负责辖区内执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推广环保科技成果。
(13)负责本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负责本区环保干部职工的调配、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
(14)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日常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15)完成市环保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0579-82532408 |
| 金东区环保分局 |
(1)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各系统以及个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
(2)协助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制订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3)协助市环保局和区政府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管理本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4)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本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
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6)管理本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区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及珍稀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本区生态农业及生态村、镇建设工作;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7)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本区限额内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9)负责辖区内所有不含基本建设的工商营业执照申领或年检、年审的环保审批;负责辖区内所有不含基本建设的公司成立的环保审批;负责辖区内第三产业的环保审批及环境管理;负责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及夜间施工的环保审批和管理。
(10)负责调查处理辖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来电和提议案办理,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送达和监督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12)负责辖区内执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推广环保科技成果。
(13)负责本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负责本区环保干部职工的调配、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
(14)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日常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15)完成市环保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0579-82181593 |
| 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 |
负责环境污染的在线监控及全市重大污染事故处理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环境信息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化建设。 |
0579-82181566 |
| 金华市环境监察支队 |
一、环境监察支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市本级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3、参与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5、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环境信访的处理。
6、依据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好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等环境监察工作。
7、负责排污企业申报登记、年检工作。
8、负责全市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的经验。
9、负责全市环境监察的稽查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固废管理中心
1、起草全市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固体废物管理规划、计划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
2、负责全市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全市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依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非法进口和利用废物的事件;负责可作为原料利用的进口废物申报受理、审查、上报工作。
5、负责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和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内容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参与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6、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起草有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产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7、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8、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广固废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集中处置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开展固废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9、指导全市固体废物和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579-82181573 |
|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属全民所有制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环保局,系市环保局直属单位;业务上受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
1.机构设置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部机构是根据环境管理和监测业务的需要而设置的。目前,站内部共设6室:办公室、信息管理室、外环境监测室、中心分析室、质控室和认证咨询中心。
2.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方针,紧紧围绕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需要,我站的业务范围主要为:
(1)定期进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降水、土壤和底质、生物、噪声与振动等常规监测工作;
(2)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包括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设施效果测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
(3)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年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以及环境要素的年报、季报和月报,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质量评价;
(4)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各类环境状况分析报告;
(5)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如:室内空气监测,ISO14000、ISO9000咨询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等。
(6)承担金华市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并对本市监测系统四级监测站实施技术指导、质量管理。
3.收费标准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 浙价费[2000]147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陈军 0579-83228660
工作分工: 主要业务范围是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编制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承接“三废”治理工程、工业固废处置以及各类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本院拥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可从事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及医药、机械电子、建筑材料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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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2181506 |
| 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业务范围是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编制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承接“三废”治理工程、工业固废处置以及各类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本院拥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可从事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及医药、机械电子、建筑材料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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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3228666 |
| 金华市减污总量控制办公室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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