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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表、登记表、后评价备案)
二、审批主体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四、承办对象
建设单位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
2、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经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执行环保标准的意见);
6、规划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预审意见;
7、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保方案;
8、业主关于环保措施的法人承诺书;
9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的公示材料;
10、其他要求材料
六、审批程序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项目处处长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定→窗口告知送达
七、承诺时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书)30(表)15(登记表)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书)15(表)10(登记表)个工作日(需依法公示、听证的时间除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审批项目年检
无年检
十、受理机构及联系地点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一楼
审批责任人:张美玲
联系电话:2469549
十一、金华市环保局网址
http://www.jh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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