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动态 | 政策法规 | 政府工作报告 | 发展规划 | 统计数据
政府采购 | 重大活动 | 公告公示 | 重点项目 | 主要任务 | 重点实事 | 应急管理 | 热点专题 | 公务人员
首页->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公开目录->行政许可
索引号: 330700227-013-2008-00004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04-2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字体: 〖收藏〗〖打印〗〖关闭〗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受理机构  实施主体: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固废管理中心
项目类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   
收费情况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申请领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论证→公示→作出决定
材料明细  1、《金华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已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的);(一式三份,示范文本见附件)
 2、许可条件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核对后退还原件)。相关材料包括:
 a、职称证书 ; 
 b、运输工具 ;
 c、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验收证明 ;
 d、项目批复、处置设施出厂技术指标、三同时验收报告;
 e、处置技术和工艺路线 ;
  f、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g、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证。
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金华市环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系统管理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 关于我们 | 帮助指南 | 隐私安全
版权所有: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联系电话:0579-82469099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jh@jinhua.gov.cn
建议采用IE5.5以上版本以1024×768模式浏览 备案序号 浙ICP备05038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