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 受理机构 |
实施主体: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固废管理中心 |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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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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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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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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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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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受理条件 |
申请领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论证→公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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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金华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已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的);(一式三份,示范文本见附件)
2、许可条件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核对后退还原件)。相关材料包括:
a、职称证书 ;
b、运输工具 ;
c、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验收证明 ;
d、项目批复、处置设施出厂技术指标、三同时验收报告;
e、处置技术和工艺路线 ;
f、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g、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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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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