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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00227-013-2008-00009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04-26
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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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受理机构   实施主体: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 :环境管理处
项目类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   
收费情况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受理条件   拆除:新污染治理设施已正式投入运行并达标排放。
  闲置:因停产检修等原因,治理设施需暂时停运,污水不外排或已达标排放。
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勘查→作出决定
材料明细  1、申请报告。报告包括闲置或拆除的理由、闲置的时间等事项;
 2、环境监测报告。
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金华市环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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