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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00227-013-2008-00019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04-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试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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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试生产许可)
受理机构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类型   
联 系 人  张美玲
联系电话  057982469848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需依法公示、听证的时间除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受理条件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负荷达到75%以上),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等。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组织现场验收检查→局分管领导审定→窗口告知送达
材料明细  (1)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实施项目环保 "三同时"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提交按项目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填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5)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及有关管理规定;
 (6)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排污许可证。
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金华市环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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