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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市人事局->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公开指南   监督投诉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金华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市府大楼811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金华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政务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人事局各处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市政府政务网为:http://www.jinhua.gov.cn(点击可进入);指定地点为:市人事局办公场所的走廊、墙及公开栏。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2469652。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市府大楼811;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2469697;传真号码:579-82469652政编码:321017
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www.jinhu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明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也可以向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和金华市监察局举报。金华市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82469653、82469658,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院,邮政编码为:321017。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补正申请通知书.doc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doc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doc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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