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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及办公室公开指南
   
 
  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引   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依申请公开   监督方式及程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金华市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金华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 金华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
     ◆ 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金华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内容
     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
     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工作规则;
     (4)市政府重点工作;
     (5)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市政府实事项目;
     (8)市政府人事任免;
     (9)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应急管理。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2.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具体信息公开内容可参见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
       (三)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为:www.jinhua.gov.cn;联系电话:82469911。传真:82469841;同时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形式公开。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1. 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受理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82469911
     传真号码:82469841
     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公开办),邮政编码:321017
     电子邮箱地址:sgkb@jinhua.gov.cn
     3、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www.jinhua.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负责。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4、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5、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纸张费  元/张 
      复印费  元/张 
      光盘费  元/张 
      光盘刻录费  元/张 
      磁盘费  元/片 
      磁盘制作费  元/片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元/小时/人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元/份 
      材料快递费  元/份 
      材料传真费  元/份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元 
     说明:
        1.该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无法收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补正申请通知书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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